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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机轮椅是为不能自行上下飞机,但可以在客舱内自己走到座位上的伤病和残疾旅客提供的服务。如果旅客不能或基本不能独立行走,我们建议您申请机上轮椅服务。
适用于国航实际承运的点到点航班(含经停航班)。 联程航班暂不提供轮椅服务。
航班起飞48小时(含)前。
对于伤病旅客,需要出具医疗证明。乘机登记时,您还需要提供日期不早于航班起飞前72 小时(西藏航线24 小时)之内开具的医疗证明。
对于手术后的旅客,最早乘机日期应在手术后10天(不含手术当日)。除了提供上述医疗证明之外,您还需要提供手术证明。
医疗证明(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医生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伤病情况诊断证明)应为中文或英文版本,您在提供其他语言版本的医疗证明时,应同时提供中文或英文翻译件。
办妥登机轮椅服务的旅客,需在航班起飞前90分钟到达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。